A:依据教育部补助及委办计划编列基准表规定:
1、编列标准:每人次1,000元至2,000元。
2、适用对象:(1)凡邀请个人以学者专家身分参与会议之出席费属之。
(2)以邀请本机关人员以外之学者专家,参加具有政策性或专案性之重大谘询事项会议为限。
3、下列情形不得支给出席费:
(1)一般经常性业务会议。
(2)本机关人员及应邀机关指派出席代表者。
(3)已按月支领固定津贴者不得重复支领本项经费。
4、出席费核销时应检附会议签到纪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