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为避免同仁积压凭证,造成厂商权益受损或错误无法及时修正之问题,凭证请依下列时程送达会计室核销,逾期将不受理。
| 凭证日期 | 送达会计室 | 
| 8/01~8/19 | 9/05(星期四) | 
| 8/20~8/31 | 9/13(星期五) | 
2.以上适用于任何经费来源之核销,包含校内经费、教育部补助计画、高教深耕计画、学辅经费、国科会计画、产学合作计画、政府委办计画等。
3.若遇专案结案,核销期限请另洽会计室各承办人。
以上若有疑问请洽会计室各承办人,谢谢配合!!
 
             
 