憑證日期 | 核銷日期 |
114/7/1-31 | 114/8/5前 |
1.預算核銷系統將於114年8月5日(星期二)17時關閉,逾期系統無法再辦理核銷。
2.黏存單及相關憑證等紙本資料,請於114年8月5日前送交會計室,逾時不候。
3.以上適用於任何經費來源之核銷,包含校內經費、教育部補助計畫、高教深耕計畫、學輔經費、國科會計畫、產學合作計畫、政府委辦計畫…等。不管執行期限,凡有114/1/1-114/7/31之單據,皆應送出核銷。
4.請各單位確實於規定日期完成核銷,因逾期導致影響本身權益者,諒請自行負責。
會計室敬啟